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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

文章访问量:6314   文章发布日期:2015-11-12 14:26:51


  (转自中国林业网)4月1日实施,范围还包括12个地方林业局和102个国有林场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3月30日讯  国家林业局日前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的通知》,部署从今年4月1日起,全面停止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商业性采伐。我国朝着“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终期目标迈出重要的一步。


  《通知》要求,内蒙古、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公司从2015年4月1日起全面停止木材商业性采伐(吉林森工集团红石林业局暂不停伐)。下属各林业局第一季度的采伐量、出材量一律不得超过2015年采伐蓄积、木材产量的70%。对超出70%的伐区设计和采伐申请,一律不得审批和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对伐区设计质量要严格审核,对不合格的伐区设计一律不得审批发证、不得补充申报,其所涉及的采伐量、出材量要从70%的采伐蓄积、木材产量中予以扣减。采伐许可证核发情况由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于4月15日前书面报告国家林业局。


  《通知》明确,严格伐区采伐作业监管和木材运输销售监管。要健全伐区作业质量监管机制,确保采伐作业严格按照伐区设计和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严禁越界采伐、超量采伐、串树种采伐和改变采伐方式。切实加大伐区作业监管力度,对存在问题的作业伐区,要收回已核发的采伐许可证,终止采伐。切实加强对伐区作业的验收管理,做到作业一块、验收一块,对不合格的伐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森工集团所属林业局要全面清理库存木材,严格区分2015年第一季度生产的木材,提出木材运输计划报森工集团的主管部门核定。木材运输证要核发一笔、注销一笔,核发总量不得超过林业局上报的木材运输总量。运输证核发结果要于2015年底前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通知》指出,要严格森林抚育经营管理和违法违规采伐责任追究。各林业局的森林经营活动,一律不得生产规格材。要坚决杜绝以抚育为名、行取材之实行为的发生。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相关领导分工负责的责任制度,实行严格的、分级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有针对性地采取驻点巡查等措施,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并向国家林业局报告。要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不发生乱砍滥伐。国家林业局将对2015年一季度采伐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违法违规采伐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龙江森工、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已于去年4月1日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本次停伐范围扩大到内蒙古、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公司,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岭南8个林业局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外大兴安岭山脉范围内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102个国有林场和吉林省4个森林经营局。(中国林业网记者王旭东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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